除病毒过滤返工?科百特让二次过滤更安心

2026.05.19 59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2010 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剂产品一般不得返工,仅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有批准规程、经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允许,并需完整记录。


《药品GMP指南无菌制剂》2023 版,下册(生物制品 / 单抗部分)第 5 章为 “下游工艺的生产质量控制”,其中第 5.2 节为 “过滤工艺”(含除病毒过滤返工操作应严格受限:仅当除病毒滤器使用后完整性测试失败、过滤器后端密封性破坏或未正确执行单元操作时,方可考虑返工。


由此可见,在除病毒过滤工序完成后,除病毒膜包的使用后完整性测试是法规要求必须执行的操作。而除病毒过滤器完整性测试失败,意味着过滤工艺对于病毒截留会有潜在风险,此结果将会进一步影响产品放行。可通过一个新的除病毒膜包重新进行除病毒过滤,以确保有效地清除潜在病毒风险。然而,此返工工序由于增加工艺时间,中间产品再次通过除病毒膜包,可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在正常除病毒过滤工序以外增加二次过滤工序,需要在正式生产前进行相应研究,对二次过滤工序进行充分评估。


备注:

此处除病毒过滤“返工”指将不符合标准的中间产品或成品重新加工,而非除病毒过滤器“重复使用” ,除病毒过滤器堵塞更换属于正常工艺操作,亦不属于返工范围。(在A-Mab案例及标准GMP实践中,除病毒过滤器(如Planova、Viresolve等)通常被视为一次性耗材。)


首先是对于病毒截留风险评估,新版 ICH Q5A (R2),虽并未直接使用 “返工(reworking)” 一词,但对除病毒过滤(viral filtration/nanofiltration)步骤的重复 / 再处理提出了明确的病毒安全核心原则与评估要求。其核心立场是:任何对已过滤料液的重新处理,都必须证明不降低整体病毒清除能力(viral clearance capacity),并严格受控。


从 《A mab case study》 来看,主要考察的是二次过滤前后,对于中间品质量属性无影响:必须通过前期风险评估与工艺验证,证实重新过滤不改变产品质量、纯度、收率、活性及内毒素水平,聚集体,碎片等等。对返工过程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返工不会引入新的污染或降低产品质量。


除病毒过滤工艺开发阶段,使用具有代表性的缩小模型及代表性蛋白料液进行实验室规模的研究,以评估过滤后中间产品再次通过除病毒膜包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研究从生产规模的不同批次中取病毒过滤后的中间产品料液。每批料液均在实验室规模上依次通过两套新的、完整的除病毒过滤器进行重新过滤,以代表更差情况。在工艺表征中研究数据证实,再过滤对产品收率及产品质量无明显影响,与未经重复过滤的中间产品纯度无明显差异,符合预定的可比性接受标准。返工过程需要经过验证和确认,证明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对返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以便追溯和审查。


除病毒过滤器层面,科百特除病毒过滤器出厂前会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每块膜包都是经过完整性测试,同批次多样本取样进行病毒截留测试。对于除病毒过滤器出厂产品百分百无缺陷,确保每一个产品的可靠性。从2021年科百特发布第一款国产除病毒过滤器,至今5年多的时间,协助客户在第三方验证实验室完成数百个IND/BLA申报项目。从统计结果来看,验证覆盖生产载量、验证通量衰减等各项指标优秀,病毒截留数据满足监管机构、法规(ICH Q5a等)要求。科百特技术工程师可以提供从产品选型、放大陪产、VC验证全流程除病毒过滤支持工作,为客户项目顺利申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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